焦作市建立“林长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 构建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
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,构建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,焦作市林长办公室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《焦作市全面推行“林长+检察长”制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配合,形成协调有序、监管严格、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发展新机制。
《方案》明确了“林长+检察长”的工作职责。林长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。检察长主要职责是当好党委、政府的“法治助手”,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,统筹运用刑事检察、民事检察、行政检察、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,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难题,支持、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在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中依法行政、全面履职。
《方案》明确了“林长+检察长”的主要任务。一是协助林长依法治林。发挥检察长“法治助手”作用,协助林长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治林,二是同向发力解决问题。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要积极作为,主动发现问题,协作解决问题,形成工作合力。三是积极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。发挥刑事检察作用,对已构成林草湿等生态资源犯罪的,依法严厉打击。
《方案》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、案件线索移送机制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、调查协作和检测鉴定技术支持机制、联合专项整治机制、公益执法林机制六大工作机制,并以加强组织领导、机制落实、督导考核、宣传引导为保障,不断推动工作走深走实。切实凝聚检察、林业及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合力,构建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