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放区“:林长+法院院长”联动发力 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“保护伞”

发布时间:2025-08-18 信息来源:解放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:

      为切实加强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,解放区创新推行“林长+法院”协同机制,利用司法手段为古树名木筑牢保护屏障。

解放区“:林长+法院院长”联动发力 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“保护伞”

      建立联动机制,织密保护网络。解放区林长办、区农业农村局与区法院积极对接古树名木保护事宜,明确双方在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、联合巡查等方面的职责。林长办负责统筹辖区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、隐患排查,定期向法院通报古树生长状况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;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,对涉及古树名木的违法案件优先立案、快审快判,并提前介入重大隐患处置,形成“行政管护+司法保障”的闭环。同时,双方联合组建“古树名木保护专班”,吸纳林业技术人员、法官等专业力量,针对树龄超百年的古树、稀有树种建立“一树一档”,明确司法保护联系人,实现每株古树名木都有 “专属守护者”。

      发出司法保护令,强化刚性约束。针对部分古树名木因周边工程施工、人为破坏、病虫害侵袭等面临的生存威胁,解放区法院创新运用“司法保护令” 制度,对古树名木实施特别保护。截至目前,解放区已针对2株存在紧急风险的古树名木发出司法保护令,内容涵盖禁止非法采伐、限制周边建设活动、破坏生长环境等,有效避免了古树名木受侵害。

解放区“:林长+法院院长”联动发力 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“保护伞”

       延伸司法服务,提升保护意识。为从源头提升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,“林长+法院院长”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触角,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。法院法官与林业干部组成“普法宣讲团”,深入乡村、学校、社区,通过案例讲解、发放手册、现场咨询等方式,普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古树名木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解读司法保护令的意义和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