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
尊敬的赵保霖代表:
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!您提出的《关于支持“耕地下山、林地上山”的建议》收悉,市林业局高度重视,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进行了共同研究,现答复如下:
一、林地置换为耕地暂无政策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国家保护林地,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,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,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。第三十七条规定:矿藏勘查、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,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;确需占用林地的,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,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。目前,林地置换为耕地国家层面暂无政策。国家林草局每年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并下发影像变化图斑,若无审核审批手续改变林地用途、毁坏林地等情况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。
二、林地地类主要依据“三调”来确认。2021年以来,国家林草局启动了林业部门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”数据与国土“三调”数据对接融合工作,目前还在对接融合过程中,林业部门原林地数据库不再更新使用。2023年4月6日,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3〕53号)明确: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,以“三调”成果为统一底版,以国土空间规划及“三区三线”划定成果为依据,遵循依法依规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、合法性,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,规范林地管理,并据此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。自2023年起,林地地类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门“三调”及其年度变更数据来确定。
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!目前林地置换为耕地国家暂无政策,且地类性质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门“三调”及其年度变更数据。为探索推进“耕地下山、林地上山”,市林业局多次向省林业局、国家林草局有关同志沟通汇报,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个别省开展“一张图”统筹耕林园草空间治理试点工作,相关工作还处于保密状态。下一步市林业局将继续紧盯国家政策走向,及时掌握林地管理政策变化,保持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,努力实现耕地林地进一步优化配置。
焦作市林业局
2025年6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