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作市林业局《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》有效期到期提醒公示

发布时间:2025-12-05 信息来源:焦作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:

焦作市林业局

《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》有效期到期提醒公示

 

       根据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<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>的通知》(林资规〔2021〕5号)规定:公路、铁路、水利水电、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,提出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申请,说明延续的理由。

       为有效维护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,现将我局核发《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》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项目予以公示,请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。

 

2025年12月5日

     《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》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项目清单.xlsx